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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總局提醒離岸信託納稅人10月22日前完成個稅申報

PANews 10月20日消息,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,稅務總局發佈提示,提醒離岸信託納稅人在10月22日過渡期結束前,申報繳納離岸信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。過渡期內完成申報繳稅的,不加收滯納金。按照財政部、稅務總局7月24日印發的《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2026年第21號),離岸信託納稅人須為離岸信託收益申報納稅。《公告》給了納稅人90日過渡期。稅務部門表示,會為納稅人提供稅收輔導和辦稅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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