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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财库局:聚合支付平台若涉及换汇或跨境汇款,须受牌照制度监管

Foresight News 消息,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,香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(财库局)局长陈浩濂昨日就规管新兴支付平台进行质询答复,其表示: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一直持续监察金融市场(包括新兴支付模式)的最新发展,并在相关的法定监管框架下,按需要采取适当执法行动,以维持金融稳定,并保障客户与公众的权益。

金管局依据《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》(第 584 章)(《支付条例》)规管储值支付工具,以维持本地零售支付系统的安全及稳健发展。根据《支付条例》的规定,除非获得法定豁免,任何人如未有获发牌照而在港发行或营运储值支付工具,即属违法。

此外,根据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》(第 615 章)(《打击洗钱条例》)的规定,任何人如经营货币兑换及/或跨境汇款服务(即《打击洗钱条例》所界定的金钱服务),除非获得法定豁免(包括相关金钱服务为上述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的附属业务)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。故此,相关支付平台的业务如涉及货币兑换或跨境汇款,亦受金钱服务经营者发牌制度所监管。

如发现涉嫌无牌经营或违反《支付条例》的个案,金管局会直接介入处理,亦会视乎个案的性质与其他相关的监管机构协作,并在有需要时把案件转介至执法部门。海关亦会就违反金钱服务经营者发牌制度的个案,果断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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